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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不再收费了 仲裁时效也延长为一年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1/9/7 11:31:35 阅读次数: 1737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13506405345舜网5月4日讯 劳动仲裁不再收费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就该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仲裁委有关负责人。

    劳动争议将免费仲裁

    根据我市原先有关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5月1日之后,劳动者权益受侵害时就可以免费仲裁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也就是说,劳动者打劳动争议方面的官司,将由政府“埋单”。

    仲裁时效延长:从两个月到一年

    《劳动法》规定,提出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完善了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法还规定一种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没离开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间有多长,他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报酬。

    审理期限缩短:从60天到45天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说,因为新法规定的一年申请时效适用的是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而之前发生的争议仍按现行规定60天的申请仲裁时效执行。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一裁终局”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维权有了选择余地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就近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负责人指出,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用人单位要举证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首先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现实中劳动者难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许多劳动者倒在了第一道“门槛”下。

    该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规定还明确,如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灭失、毁损等情形,用人单位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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