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林秀*,女,汉族,19**年3月6日生,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高唐县人和街道**村**号。
被申请人: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强 职务:董事长
住所:高唐时风路1号
增加仲裁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7月至2019年5月未休带薪年休假差额工资24267.6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0年至2019年防暑降温费704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诉至贵委,即高劳人仲案字(2019)第16号,现在审理过程中。
现申请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申请人的相关仲裁请求予以增加明确。
综上,望贵委判如所请!
此致
高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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